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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索要“带孙费”是一堂责任法治课

2018-06-14 11:46  川北在线
  生下孩子后因工作繁忙,便将孩子丢给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帮助抚养,时下,不少独生子女都这么“操作”。老人帮带孙子,在不少子女眼里成了“应当应分”的天经地义。不过,陆川县年近7旬的老黄却“拉下面子”,将儿子媳妇告上了法院,索要“带孙费”。日前,陆川县法院判决小黄夫妇,要支付给老黄垫付的抚养孙子的费用5.4万元。(6月13日当代生活报)
 
  在中国传统观念里,爷爷奶奶带孙辈,似乎天经地义。很多时候,老人不仅要带,甚至还要自掏腰包倒贴。在进入老龄化社会后,这一现象更加普遍。然而,在法治社会,这一约定俗成的“潜规则”得改改了。老人帮子女带孩子,不是必须的法定义务,作子女的要心中有数,更应知恩图报。这一案例的积极意义就在于,给当子女的上了一堂如何履行好自己义务与担当的法治课。
 
  从表面上看,“索要带孙费”是对传统亲情观念的一种挑战。如果因为金钱、物质而伤害了家庭亲情之间的和谐关系,甚至闹到法庭上,这种与中国人传统的家庭伦理相悖的事情,似乎让很多人难以接受。但我们必须换位思考,老人们将儿女养育成人,本已吃了不少苦,到老了还不能享点清福,老人带孙子“索要带孙费”,绝不仅仅是钱的问题,而是表达一种权利主张。
 
  首先,从经济角度来说,老人帮子女带孙子,付出了时间和心血,却几乎没有任何物质上的回报,事实上已经成为了儿女的“免费保姆”。虽然这种掺杂着血缘亲情的家务事,不能完全以有无金钱,金钱多少去衡量,但如果真有个别老人不愿意再继续充当“免费保姆”,而向子女素要“带孙费”,却既不违法,也符合情理,我们理应对此多些宽容与理解。
 
  其次,从法律角度而言,我国法律规定,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在父母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小孩的爷爷奶奶(即祖父母)或外公外婆(即外祖父母)对自己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并没有法定抚养教育义务。同时,依照《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因此,老人对孙女没有法定或约定的抚养义务,其帮子女照看孙辈,是一种劳动付出,有权向子女索要劳动报酬。
 
  法院判决“带孙费”合法,既是维护法律尊严、彰显法制权威,也是弘扬传统美德、维护公平正义。父母虽然基于亲情和血缘关系可以免费帮子女带孩子,但是,让父母充当自己的“免费保姆”,实际上就是间接“啃老”,加重了父母的经济负担,损害了父母的合法权益。所以,子女在把自己的孩子托付给父母的同时,应该考虑到父母的经济损失,应主动而适当地给予父母一些劳动报酬。毕竟,老人带孙子是情分,不是本分,不能当做理所当然,在这一点,做儿女的必须明白。朱仲凯
[责任编辑: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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