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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不能成为推脱责任的挡箭牌

2018-06-22 18:53  川北在线
  6月19日早上8点20分左右,徐某驾驶着小货车在通过浙江磐安县螺山路附近的斑马线,停车礼让行人时,被一辆电动车追尾,县交警大队认定电动车主厉某全责,拒绝了厉某索赔的要求,获得了网友的一片点赞。秉公执法,不因为你“弱”就倾斜制裁的天平,用行动捍卫了法律的尊严。
 
  这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处理之所以能得到关注,最重要的两个因素:一是电动车追尾;二是电动车主被认定为全责,未追究小货车车主责任。试想如果是一辆机动车追尾,交警认定追尾车辆全责也就再正常不过了。
 
  在现代化的生活中,电动车的出现给千千万万个家庭的交通出行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但是也是引发众多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电动车无视交通规则穿行于大街小巷,机动车道、非机动动车道,无处不是他的身影,方便大家生活的同时,也存在着众多的隐患。因为不是机动车,法律没有电动车购买保险的强制规定,没有必须上牌的约束等等。然而无论从外形、还是速度,电动似乎已然是机动车。这种界限的模糊为交通执法带来了模糊空间,出现交通事故,一般会因为机动车购买了保险,执法人员也就会更加偏向于让机动车主承担责任,认为电动车是“弱”势的一方,以均衡双方的损失,虽然看上合情合理,但是却让众多机动车主苦不堪言,也使更多的电动车主无视规则的存在。
 
  随着电动车的普及,各地也结合实际出台了相应的法规进行约束,但是范围和效果也只是小范围的,必须从更高层面立法进行约束,让电动车不再游离于法律约束的边缘。
 
  随着我国一系列环境保护战略决策的提出,各种新能源交通工具将会越来越普及、越来越受到老百姓的欢迎,但是在推广普及的过程中,千万不要忽视立法工作。同时,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要充分权衡,坚持执法的公正性,不能因为同情“弱”者,就倾斜法律的天平,丧失法律的威严,毕竟交通安全不能当做儿戏,在生命的尊严和法律的公正面前,“弱”不能成为逃脱责任的借口。嘉澍
[责任编辑: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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