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考替考将终身禁考 不为过
昨天,司法部印发《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办法》规定,实施代替他人考试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北京青年报9。14)
被称为“新司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即将到来,很多的参试者都开始摩肩擦掌,跃跃欲试。昨天,司法部印发《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其中规定,实施代替他人考试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这无疑是给凭实力的参赛者吃了一颗“定心丸”,更无疑是给想走歪路的参赛者泼了一盆“冷冰水”。笔者认为,《办法》的规定虽然严厉,但是也不为过,这样的司法考试才更加的公平,才更能把有真才实学的人才选出来;否则,替考等作弊行为不但会让一些人“滥竽充数”,而且还会破坏考试的公平,不利于形成良好的学风。
随着新《办法》的出台,希望更多的人能够凭借真才实学去参试,而不是总想着走“邪门歪路”。我们要明白:诚信不容胡闹。古语云:“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讲诚信是每个人该有的 品德,如果一个人不讲诚信,说明这个人的品质有问题,这样的人是别人厌恶的,也不是这个社会需要的人才。可偏偏有些人想通过不正当的途径来通过考试,自以为骗的了所有人,可恰恰只是骗过了自己的诚信。新《办法》的出台,希望能对一些“有想法”的人形成警戒,及时“收手”,无论结果如何,要靠真才实学来维护自己的诚信。
法律不容亵渎。由于法律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司法考试相比其他的考试而言,需要更严肃、更公平、更真实。因为只有把真才实学的人选进来,才能确保法制建设队伍的专业化、科学化,才能更好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平,才能更快加快推动法制建设进程。如果让“滥竽充数”的人混进司法队伍,不但会有损司法队伍的权威,甚至还会直接损害公民的权利。所以,新《办法》的规定如此严厉也不为过。
考试不是玩笑,法律更不容亵渎。如果我们有心参加司法考试,那么还需要真才实学来做保障,而不是想一些“旁门左道”。“新司考”替考将终身禁考的严厉规定不为过,这样,更能选出真正的人才,更能维护法律的权威。(韩朝辉)
[责任编辑:毛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