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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自由,离婚不应为结婚让路

2021-05-18 16:17  川北在线
  “520”因谐音“我爱你”受到许多年轻人的青睐,很多人选择在这一天登记结婚。然而,近日,湖南平江县、贵州凯里市两地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和政务服务网站发布“关于5月20日暂停受理离婚登记的公告”,后续两地都已撤回通知并发表致歉声明,但此事仍引发网民热议:婚姻是自由的,离婚不应为结婚让路。
  离婚不应为结婚让路,暂停离婚登记业务已经不只是不合适了,是不合法。我国《婚姻法》中不仅明确表示结婚自由,还有离婚自由。民政部门在正常工作日砍掉应办业务,于法无据,于理不合。离婚自由同样受到宪法和法律保护,每个公民都有结婚、离婚的婚姻自由权,行政部门不应忽视离婚者的合法权益。
 
  离婚不应为结婚让路,结婚是为了幸福,离婚也是。不可否认当天的结婚人数势必骤增,年轻人们为了良好的寓意,选择这天办理结婚登记业务,是为了心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但是有的家庭因为性格、家庭变故等种种原因,选择离婚,也是追求幸福的体现,不应该置离婚家庭的幸福追求于不顾。
 
  离婚不应为结婚让路,要出台人性化的政策与方案。民政部门作为行政机关,应该及时制定行之有效的方案。5月20日当天,结婚的人数肯定很多,但是工作应遵照规定时间展开,职能也应按照法定范围履行,不能一刀切。可以做出适当调整,比如临时增加一些结婚业务办理窗口,而不是以减少甚至暂停离婚业务为代价。
 
  虽然两地民政部门的初衷是想满足更多新人的登记需求,推出更贴心的服务,这是值得肯定的,而且后续也及时撤掉公告并发布了致歉声明,但也是有反思之处的。民政部门要对来办理业务的公民一视同仁,不只是结婚业务,离婚业务也是必须办理的,这是公民的合法权益、合理诉求,要保证公民的权益不受侵害。
 
  作为广大公民来讲,520虽然寓意良好,适合结婚,但是离婚也不都是悲剧,好聚好散何尝不是追求幸福的体现,结婚者也要正确看待这件事,对选择这天离婚的家庭多多理解,不应对选择5月20日登记结婚过度迷恋,更不能因此让离婚为结婚让路。张昊
[责任编辑: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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