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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2015-03-09 10:13 巴中日报 A+ A-
    原标题: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来源:巴中日报

    近日,中央文明委召开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这是四川全省法院系统今年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据了解,在文明单位创建过程中,市中院全部人员将文明创建与公正司法本职工作紧密结合,紧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四年来,共受理案件7308件,办结7294件,结案率99.8%,指导全市法院办结案件82598件,共有有28个集体和45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连续三年在全市政法系统考核中位列第一。先后于2012、2013、2014年获得“全省法院先进单位”、“四川省三八红旗单位”以及全省法院争创“两个一流”考核特等奖。2014年7月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集体嘉奖,涌现了徐锋、杜江等一批全国全省先进典型,为巴中统筹城乡、追赶跨越、加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晓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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