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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通过《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

2014-09-26 18:38 达州政府网 A+ A-


 多项奖励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

 该《意见》明确了多项针对民营企业的奖励办法。

 我市鼓励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技术开发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培育;鼓励民营企业争创驰名( 、知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知名品牌、政府质量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提升民营企业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建立政府专利资助制度,扶持本行政区域内单位和个人申请专利,实施专利技术、开展专利维权。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的奖励50万元,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奖励20万元,首次获得四川省政府质量管理奖的奖励20万元;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奖励30万元;对首次获得 、省级新产品(创新产品)认定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同时,我市鼓励民营企业进入产业园区,在要素保障、银行信贷、财政资金扶持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制定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园区投资置业的政策措施,支持规模企业向园区聚集,尽可能地建立产业集群。对入园企业在立项、办照、户籍、占地、用水、用电等方面实行一站式服务。加大财政支持,从工业发展资金、服务业发展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优先用于支持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市场开拓、人才培训、转型升级、融资促进、管理提升,以及对地方经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民营企业的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责任编辑:晓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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