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通过《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来源:达州政府网
●新获中国 、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0万元;新获四川 、四川省 商标的企业,奖励20万元。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四川省企业,由省政府一次性奖励100万元;首次获评达州知名商标奖励5万元
●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的奖励50万元,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奖励20万元,首次获得四川省政府质量管理奖的奖励20万元
日前从达州市工商局获悉,9月初召开的达州市委第96次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规定将对首次获评达州市知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万元,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力争到2017年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3%。
实施商标战略提升品牌竞争力
该《意见》是全省各市州率先出台的奖励措施,对首次获评达州市知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万元。
此前,为鼓励民营企业争创知名品牌和商标,我市对新获中国 、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由市财政列支,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四川 、四川省 商标的企业,由市财政列支,一次性奖励20万元。2007年,省政府出台文件,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四川省企业,由省政府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据市工商局统计,截止到目前,全市拥有国家驰名商标6件、四川省 商标23件、达州市知名商标122件,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5件。今年全市工商系统培养、指导本市企业争创达州市知名商标14件;培养、指导本市企业申报、争创四川省 商标12件,目前有8件商标被省工商局列入实地考察验收范围;培养、指导本市企业申报、争创国家驰名商标2件。按照四川省和达州市对首次获评商标企业的奖励标准,争创四川省 商标的12家企业有望分别获得20万元奖励,争创国家驰名商标的2家企业有望分别获得150万元奖励,14家争创达州市知名商标的企业,有望分别获得5万元奖励。
据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已经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外,不再限制 注册资本。允许以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作价出资。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除法律法规对经营场所有特殊规定的行业外,只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即可登记为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构建统一的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和电子营业执照。同时,我市工商系统正在积极与金融方面职能部门进行协调沟通,以期开办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质押贷款以及仓单、有价证券、应收账款、土地收益保证等灵活的担保贷款方式,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