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还将制定出台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严格规范举债主体和举债行为,严格控制政府性债务规模。对已建成的经营性项目,探索国有资本退出机制,通过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合资合作、资产变现等多种形式引入社会资本。
实施意见要求,按照“风险控制,做实收益”的原则,做实做大做强市级政府投融资平台,扶持壮大市发展(控股)公司、投资公司和国资经营公司。支持政府投融资平台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渠道扩大债券融资规模,支持政府投融资平台利用保险、信托、资产证券化、产权交易、引进战略投资、建设—移交、移交—运营—移交,以及政府项目与民间合作等方式吸纳和聚集社会资本,支持采用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建设高速公路及一级收费公路、城市供排水、污水垃圾处理等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支持政府投融资平台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开展新型城镇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方面的融资合作,支持投融资平台公司试点资产证券化方式融资。
鼓励优质资产形成上市资源
积极发展直接融资市场,鼓励具备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企业集合优质资产或兼并重组形成上市资源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挂牌,支持有条件的新三板挂牌公司进行战略性并购重组,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平台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鼓励创新银行表外信贷资产业务,探索开展县(市、区)发行企业债券、保障性安居工程债贷组合等债券品种创新试点。
全面开放投融资中介市场,鼓励投融资中介服务机构按股份制或合伙制进行重组改造和强强联合。鼓励发起设立民间投融资公共服务机构,从事民间投融资见证、从业人员培训、理财咨询、权益转让服务等活动。鼓励建立民间投融资行业协会等自律性行业组织,鼓励各种权益类、大宗商品类及其他标准化合约类交易进入省内专业交易场所交易。启动建设统一的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大力培育发展信用中介服务机构。
努力增强金融服务地方经济能力,加强银企融资对接,建立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信贷审批绿色通道,提高放贷效率。大力推动发行企业债、小微企业扶持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区域集优”票据。加快各类金融机构的培育和引进,支持达州市商业银行在具备条件时上市,探索组建达州市金融服务集团。鼓励融资性担保、再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开展互信合作,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大融资性担保行业扶持力度,引导中小微企业组建联合担保共同体,鼓励保险公司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还款信用保险等险种。探索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产权、农村土地承包权等产权抵押贷款,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保证贷款试点。
[责任编辑:晓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