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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发布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3)

2014-12-18 14:26 达州政府网 A+ A-
    原标题:我市发布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来源:达州政府网

    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充分挖掘民间投资潜力,积极发展直接融资市场和中介服务行业,增强金融服务地方经济能力,加快形成投资主体自主决策、政府调控有力有效、融资方式丰富多元、市场环境公平开放的投融资体制机制,增强我市投融资的内生动力和长远后劲。

 不再审批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

 强化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最大限度缩小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范围,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政府不再审批企业投资项目。

 而对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政府主要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宏观调控政策、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是否影响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以及社会稳定等方面,不再审查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本应由企业自主决策的内容。

 实施意见提出,要切实精减下放投资审批事项,除跨县(市、区)、需市统筹平衡资源等建设条件的,以及国家和省明确规定由市级及以上审批管理的项目外,其余项目的审批核准权限一律下放县(市、区)和达州经开区。取消省以下规范性文件确定的非行政许可投资审批事项。

 此外,将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流程,分类分期减少项目核准前置要件。凡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要求必须在项目核准之前办理的审批事项,一律不作为审批、核准的前置要件,理顺和解决前置条件相互交叉、互为前置的问题。

 进一步拓展民间投资领域

 充分挖掘民间投资潜力,进一步拓展民间投资的领域,将以能源、卫生、教育、健康、养老等行业以及市政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等领域为突破口,加快向民间资本推出投资项目。

 切实优化鼓励民间投资环境。除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 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公司 注册资本限制。推行企业登记“一审一核制”和“企业设立登记并联审批制”。
[责任编辑:晓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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