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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扎实做好新常态下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

2015-07-24 11:57 市人社局 A+ A-

  一是健全用人单位调解人员,充实调解“细胞”。引导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跟踪制度,拓展用人单位调解组织工作网络,化解用人单位内部矛盾纠纷。目前,全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431个,拥有单位内部劳资纠纷调解员677人。二是健全基层平台调处组织,夯实底部“基础”。建设市、县两级标准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乡镇(街道)、社区就业社保平台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调处窗口,并组织全市基层平台、企业调解组织人员进行争议调处业务培训,目前,我市争议仲裁院建院率已达100%,共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处窗口308个。三是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处程序,扎实制度“笼子”。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处置工作规则、调处流程等,制定《立案制度》、《开庭制度》、《仲裁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确保矛盾调处和争议仲裁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上半年,全市受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559件,同比增长30%,结案540件,结案率达97%。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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