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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966元月

2015-08-31 10:05 达州政府网 A+ A-
    原标题: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966元月——来源:达州政府网

    日前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尽快实现再就业,依据市政府调整后的 工资标准,我市从今年7月1日起,上调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上调至每月966元。

 据了解,近日,市政府决定从2015年7月1日起,上调全市 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 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全市月 工资标准为1380元、每日63.4元,每月增加130元,增长10.4%;全市每小时 工资标准为14.4元,每小时增加1.2元,增长9.1%。上调后的 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和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同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的,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 工资标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市政府调整后的 工资标准上调了全市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全市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将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月 工资标准1380元/月的70%执行,即966元/月。调整后,每月增加91元,增长10.4%。上调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后,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失业保险金调标的政策宣传、调整核定工作,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凡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个人可按相关规定向缴费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享受 不超过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待遇。 
[责任编辑:晓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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