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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简化登记程序大力促进“个转企”

2015-09-18 18:05 市工商局 A+ A-

  一是简化名称登记。转型升级企业可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也可使用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其他名称。二是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转型后企业设立无需重复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三是降低注册资本限制。对另有规定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取消 注册资本、首资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出资期限的限制;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由股东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四是简化相关审批登记。按变更程序办理的转型企业,原个体工商户经营项目需经许可经营,且原许可批准文件在有效期内,企业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不变的,继续沿用原许可批准文件。今年以来,全市共有93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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