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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利益向境外提供涉密情报 四川成功破获多起间谍案

2015-07-15 07:28  四川日报

  本报讯(记者 杜蕾)日前,针对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围绕我国防军工领域实施情报窃密活动,省国家安全机关开展了代号“扫雷”的专项行动,一举抓获四名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员。7月14日,四川省国家安全机关近十年来首次公开披露了破获的间谍案。

  据四川省国家安全机关相关负责人介绍,这四人从业于同一家国防军工单位,互不相识,却分别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发展运用。这些犯罪嫌疑人均涉嫌利用工作便利,窃取、刺探、非法向境外提供所在单位高新武器研发、测试、生产、列装部队等涉密情报信息,并通过自身人脉关系,为境外间谍人员物色、推荐国防军工领域易被引诱利用的科研人员。这些行为对国家利益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巨大损失。四川省国家安全机关此次“扫雷”行动及时清除了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策反安插在国防军工领域的多名“钉子”,消除了重大危害。

  国家安全机关提醒广大民众:别有用心的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瞄准的,不仅仅是国防军工单位的核心技术人员,任何外围人员乃至每一个公民都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利用。随着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防军工事业不断发展,特别是部分高新武器的曝光,境外间谍情报机关针对我高新武器研制、生产的国防军工单位开展间谍和破坏活动已经成为常态。公民应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增强法制意识,特别是涉密人员网上求职要当心,切莫泄露曾经工作单位相关信息,对于亲戚朋友提出的帮忙请求,切莫麻痹大意,成为“叛国”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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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反间谍法》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的《国家安全法》。《国家安全法》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等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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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杜蕾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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