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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无户适龄儿童 必要时先入学后户口登记

2016-08-27 01:20  四川在线

   教育部门要保障无户口或暂未办理户口登记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必要时可以先办理入学后办理户口登记手续。这是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人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提出的。《通知》同时还要求,全省要切切实实做好无户口人员清理登记落户、全面清理核查死亡应销未销户口人员。

   八类无户口人员底数务必摸清

   摸清无户人员底数,是给无户口人员落户的首要问题。《通知》要求以下八类无户口人员的基本情况务必逐一登记造册。

   这八类无户口人员包括: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其他无户口人员。

   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

   为方便无户人员上户,《通知》要求,对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只要相关材料真实有效、手续齐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公安部门要及时办理户口登记,并于一个月内通报卫生计生部门;对无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公安部门要根据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和相关材料,及时办理户口登记。对其他无户口人员,公安部门要凭相关证明材料,依法按程序及时办理户口登记。

   对群众办理户口登记中相关证明材料不齐的,公安部门要一次性告知群众需完备的所有证明材料。

   《通知》同时要求,除公安部门外,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形成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工作合力,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要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完善计划生育、义务教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等相关政策措施统筹考虑、协同推进。教育部门要保障无户口或暂未办理户口登记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必要时可以先办理入学后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卫生计生部门要向各地提供足额的《出生医学证明》,确保及时向新生婴儿依法出具证明材料。公安厅要会同民政厅、司法厅、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加强对各地的督查指导,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全省死亡未注销户口人员数量较大

   受各种因素影响,当前我省一些地方群众不主动申报甚至隐瞒家庭成员死亡的问题较为突出,全省死亡未注销户口人员数量较大,造成我省户籍人口基础统计数据不准确。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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