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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无户适龄儿童 必要时先入学后户口登记(2)

2016-08-27 01:20  四川在线

   为全面清理核查本地死亡应销未销户口人员,《通知》明确今后各级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建立信息互通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办理死亡人员丧葬补贴时要将死亡人员信息通报公安部门,民政部门要向公安部门通报年度火化死亡人员情况,卫生计生部门要及时掌握并向公安、民政部门通报在医疗机构死亡人员情况,公安部门要及时将死亡注销户口人员情况通报上述相关部门,坚决防止出现“吃空饷”、骗领冒领养老金和补贴等问题,确保户籍人口数据及时、准确、鲜活。

   年底前,除成都外进城落户要“零门槛”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2016年底前,细化和出台本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及相关配套措施,落实全省除成都市外全面放开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的要求,确保进城落户“零门槛”、公共服务同保障。同时,合理引导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在城镇落户问题。鼓励已经在城镇购房的农业人口办理户口迁移,并可根据购房价格按比例给予一定的落户补助;鼓励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学生将户口迁入学校的城镇居民集体户;全面放开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城镇落户限制。

   《通知》还明确要规范财政供养人员户口登记。各地要对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机关事业编制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及其他财政供养人员的户口登记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发现上述人员户口登记仍在其原籍地农村且户口类别为农业户口的,要督促其按规定及时办理户籍迁移,将其户口从原籍地农村迁移到工作地或居住地,转为城镇居民户口。(记者 刘宏顺)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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