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武胜县司法局为深化正风肃纪工作,切实解决涉法涉诉中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出台了“八制度”。
明察暗访制度。局纪检组和政治处对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驻各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不定时抽查与暗访,在窗口单位如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廉洁 制。要求每位司法干警针对自身岗位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而作出廉洁 ,不允许在工作中做出有损群众利益的事,并定期对司法干警进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交心谈心制度。建立健全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要求每位分管领导每季度对责任对象交心谈心不少于一次,充分把握司法干警的思想动态,发现苗头性问题做到及时提醒。案件定期审查制度。要求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和各司法所必须每季度由分管领导亲自牵头对办理的案子一一进行审查,查假、漏、错案。建立回访制度。针对法律援助工作回访率不高的问题,坚持每季度由分管领导亲自督促对援助对象进行回访,并对回访结果一一公示,提高了法律援助对象对工作的满意度。定期短信提醒制度。该局对全县社区矫正人员建立短信提醒制度,利用节假日对每位在矫人员进行法律知识温馨提示,防止在矫人员重新犯罪。严格警车管理制度。警车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实行定点维修,严禁公车私用和乱停乱放,下班后车辆统一停放,禁止节假日用警车,损害司法干警形象。建立错证追究制度。在办理公证中,出现假、错证,造成当事人损失的,除依照法律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外,年终个人工作考核评定为不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