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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出台《公安、税务工作协作暂行规定》

2014-09-28 12:58 市地税局 A+ A-

    为进一步强化税警合作,共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近日,广安市地税局、广安市国税局、广安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广安市公安、税务机关工作协作暂行规定》,就三方的工作联络和协作配合、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作出具体规定,以增强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维护税收征管秩序。

    该《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四川省公安、税务机关工作协作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共6章59条,主要对联席会议、情报通报、工作协作、案件移送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和具体要求,要求三方的协作严格按照依法、规范、效能的原则,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衔接,互补优势,共同维护好税收征管秩序。具体操作由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和税务机关稽查部门归口管理,并由公安机关分别在国税、地税机关建立联络室,安排专人负责法制宣传、协税护税、案件查处等工作,以及沟通协调、信息传递等日常工作。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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