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认真履行监管责任,深入企业开展各项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落实各项检查督查工作,加大对砖厂、畜禽养殖场、塑料颗粒厂等企业的巡查监察力度,累计出动车次70余次,提出现场监察意见和建议60多条,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10余份,立案查处违法企业2家,罚款1.5万元,有力打击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在“6·5”世界环境日及重大节假日,借助宣传栏、电视广播、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宣传环保知识,累计发放新《环保法》3000余册,营造除了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三是完善信访举报处理制度,实行12369举报电话24值守,目前共办理各类信访案件27件,办结率100%,切实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提高了群众满意度。四是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除依法核定,督促企业缴费以外,4月对全区各乡镇房地产开发情况展开大检查,要求各开发商上报相关数据,定期缴纳排污费。上半年,截止6月底,11家企业缴纳排污费共计11.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