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安区9月起医保参缴费门诊可报150元——来源:广安日报
8月19日,记者从广安市广安区医保局获悉,广安区2015年城镇居民集中参(续)保缴费时间为:9月1日至11月20日。在非集中办理期,除购房等迁入新入户人员、已参保家庭出生的新生婴儿,原则上不再办理新参保业务。参保人员门诊费用可报150元,大病超8400元可按比例报销。
据广安区医保局负责人介绍,城区居民除特殊参保对象在户籍所在社区参保缴费外,其余居民在广安城区各工商银行网点缴费(已办理工商银行代扣代缴卡的参保居民须在9月15日前存入足够医保费由银行代扣代缴,未办理的直接到银行网点缴费)。乡镇居民在户籍所在地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缴费。在校学生在各学校参保缴费。“工商银行网点缴费或代扣代缴减轻了社区工作人员工作量,也符合社保基金的相关规定和金保工程对数据的 要求。”
按照规定,在校学生和18岁以下未在校未就业城镇居民个人缴费10元,18岁以上城镇居民个人缴费170元。重点优抚对象、三无人员、享受城镇低保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个人不缴费。在医疗费用报销方面,凡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普通门诊费可报销 150元,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补贴等医疗费用共计可报销 11万元。
针对大病保险:参保人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单次住院需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或多次住院累计需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超过8400元后,方可享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起付标准为8400元,超出的自付费用,按比例分三段累进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