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工业投资活力。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在项目全部竣工投产后给予企业一次性扶持10—30万元;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支持高端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项目发展;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对成功创建为 、省级、市级研发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50-10万元/户扶持。
强化企业培育。对原签约招商引资企业,严格按照协议兑现优惠政策;对年度纳税额度300万元以上且纳税增幅前十位的工业企业进行扶持;建立重点企业“红名单”制度,优先给予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金融信贷支持和生产要素保障;对新培育的规上企业一次性扶持企业2万元。
为企业松绑减负。对工业项目行政审批相关经营服务性收费,按低限减半计收;对涉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和计量、安全检定检测收费,按现行执行标准再降低10%;工程综合技术服务、消防设施检测费,按现行执行标准再降低20%;设立2000万元工业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帮助企业解决临时资金周转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