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优化整合力量,完善机构设置。按照“设置科学、布局合理、服务高效”原则,重新规范设置试点镇花桥、恒升两镇综合办事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增设综合执法办公室,撤销计生服务站,设置镇属事业单位政务服务中心、村镇建设及环保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
二是创新人员配置,强化编制统筹。增强试点镇干部队伍力量,在空编情况下优先启用补充人员,编制维持原核定总数不变,不具体核定到各单位,由试点镇政府根据需要统筹确定,报区组织、人事、编制部门备案。完善部门派驻机构管理方式,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业务工作受主管部门指导,其他工作纳入试点镇统筹管理。
三是依法下放权力,推进权责匹配。按照“权责一致、事权匹配”和“能放则放、依法下放”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将涉及城建、交通、安全、卫生计生等8个方面65项区级审核审批权限依法依规授权、委托或交办给试点镇行使,让乡镇“应当管、有权管”,推动试点镇政府工作重心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转变。
四是重点倾斜支持,加强财力保障。切实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将镇域内土地出让金区级净收益100%、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100%、社会抚养费等非税收入除国家和省市有明确规定用途外的部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均返还给试点镇,支持地方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