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扶持。每年评选30个 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安排15万元资金给予示范补助,当年评选为国家、省级示范性农民合作组织的 给予5万元补助;评选为国家、省、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 给予10万元补助。
外销扶持。对果场(农)、营销企业将邻水果蔬销售到市以外且销售量达到20吨以上的营销大户,在主要大中城市开设专销邻水大宗果蔬门店每个补助0.4万元,租用冷藏库的按每吨给予50元补助。
品牌扶持。新注册商标并有基地或园区支撑的农产品,给予0.1万元/个的农产品商标注册补助;新获得“邓小平故里优质农产品”公用品牌使用许可的给予补助0.2万元;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 商标或四川 产品、市知名商标的 给予10万元补助。截止目前,累计培育省级龙头企业3家、市级龙头企业30家、培育专业合作社422个,建成示范性合作组织2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