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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蓥市首例社区服刑人员被裁定收监执行

2017-01-03 15:09 市司法局 A+ A-

  华蓥市社区服刑人员张某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华蓥市司法机关组织人员多方查找,仍然下落不明,其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其行为严重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华蓥市司法局于2016年11月15日书面建议原判法院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对罪犯张某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3日做出裁定,撤销了该院刑事判决书中对罪犯张某某宣告缓刑一年零六个月的执行部分,作出对罪犯张某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的裁定。在收到法院裁定法律文书后,华蓥市司法局立即通知华蓥市公安机关,送达了被决定收监的罪犯在逃告知书,并附上人民法院的裁定书,由公安机关按程序组织追捕。

  这是华蓥市首例社区服刑人员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被裁定收监执行,体现了我市社区矫正执法的规范化,体现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强制性。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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