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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前锋区城管局及时处置一起污染城市道路案件

2018-07-03 11:58  川北在线 A+ A-
  原标题:广安市前锋区城管局及时处置一起污染城市道路案件
 
  “一大早起来,当我日常巡查至前锋区弘前大道路段时突然看见路面上遗撒了很长一条混疑土带,足足有两公里长,对路面造成了很大的污染,事发现场未发现运输混凝土车辆,考虑事情的严重性,我立即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并向上面进行了请示和汇报。”对于7月1日上午发生在广安市前锋区一起因运输混凝土罐车污染路面的事件,区环卫所光大集团公司工作人员张师傅仍然惊魂未定。
 
  收悉该事件后,广安市前锋区城管局第一时间安排辖区执法大队前去进行立案调查,后经协调公安部门并调取事发现场监控发现该肇事车辆属桂兴镇某一搅拌站所有,前锋区城管局立即联系了该搅拌站负责人及驾驶员前来接受调查处理,在大量“铁证”面前,该水泥罐车驾驶员承认由于一时疏忽大意才造成了这样的后果。由于道路污染比较严重,执法人员立即责令该公司对道路进行清洗恢复,同时对其行为做出了相应的处罚。
  据广安市前锋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混凝土搅拌车污染路面的危害非常大,混凝土溢洒在路面上之后,一旦凝固,很难清理,不仅影响路面美观,也对行车安全造成一定影响。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车辆未采取覆盖或者密闭措施,造成泄漏遗撒的或者违规倾倒的,责令清除改正;代为清除的,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张朝伟)
[责任编辑: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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