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记者从平川公安分局获悉,原白银市平川区监察局干部杨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日前成功告破,杨某以经营公司为名,采取签订借款合同的方式在社会上吸收资金约800万元。目前,此案已移送起诉平川区人民检察院。
今年2月份,平川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到平川区刘兴太等30余人报案称:平川区杨某以创办经营“平川名联电器商贸城”、“兰州中宇昊工贸有限公司”、“宁夏中宇昊商贸有限公司”为名,进行非法集资,涉案金额达800万元。
接到报案后,平川公安分局经侦大队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人员展开调查,由于该案涉案金额大、涉及人员多、涉及地区广、社会危害严重,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经逐级上报,于2012年3月2日被列为省厅督办案件。
该案于2012年2月21日被立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侦办,平川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全体民警多次前往兰州、银川、青海、民勤、临夏、会宁、静宁等地调查取证,通过对银行、工商、税务等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调查,查明了杨某的公司经营状况及所吸资金流向。
杨某在经营公司期间,因需周转资金,称其经营的公司效益好,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签订借款合同,向亲戚、朋友非法吸收资金800余万元。公司运转期间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并支付高额利息,资金链断裂,导致其经营的公司破产,无法偿还受害人本金及利息。经过平川公安分局民警近5个月的紧张工作,该涉众型经济案件已成功告破,今年47岁的犯罪嫌疑人杨某于2012年7月27日移送起诉平川区人民检察院。(兰州晨报记者 张鹏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