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制度管理。流转土地30-100亩以上的,对流入方的主体资格、征信情况、农业持续经营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建立土地流转台账,实行流转签证制度;流转期限1年及以上的,统一使用省级合同示范文本。
实施“三权”分置。对适度规模流转土地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业主颁发土地经营权证书,实现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
创新流转方式。发展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引导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股份合作和信托等形式流转。
规范交易机制。建立区、乡(镇)、村三级流转服务体系,完善流转交易平台和价格评估办法,每2年公开招标1-3家社会专业评估机构,进行流转土地价值评估。
强化风险防范。依托农村产权交易机构托底的收购机制,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土地流转担保资金和农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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