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保护体系。实施县、乡、村辖区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管理书,确定任期和年度内森林资源发展及增长指标,明确责任人员,制定保障措施及办法。
开展法制教育。举办集中培训班和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对乡镇林业员、林农个体和企业法人进行法制教育,引导各加工企业、林农个体学法、懂法和守法。
强化动态监管。采取定时木材加工企业综合清理和不定时木材运输、林地保护、野生动植物等动态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乱砍滥伐、违规占地、乱采乱挖等违法犯罪行为。
严格责任追究。实行重大案件会审制度,集中处理疑难案件;坚持行政权力公开规范运行,及时查办和处理林业行政案件及其他行政事项,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
目前,全县森林蓄积达1256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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