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救助对象。具有本县户籍的以2015年末精准识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患者。
明确救助类别。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特殊门诊慢性疾病和转院异地就医未能完全报销的住院合规费用;因自身违法乱纪、交通肇事、打架斗殴等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救助范围。
明确救助标准。住院费用和特殊门诊费用标准按合规医药费用经基本医保、商业保险、医疗扶助等报销后剩余部份按25%计算,每户每年500-5000元。
严格申报程序。贫困户家庭成员患者在辖区乡镇卫生院填写《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申请表》,经乡镇卫生院对个人信息及资料初审并计算救助费用后,乡镇人民政府复核、公示,并按季度汇总上报县卫计局进行审批。
严格资料审核。被救助对象在申报时必须提供出院证(慢性特殊疾病诊断证明)、身份证、住院(门诊)发票、医保结算表(基本医保、商业保险、医疗扶助等)、转诊审批表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严格基金发放。县财政局、县卫计局根据乡镇上报的汇总表进行复核审批后,将救助资金直接拨付到贫困患者家庭的“一卡通”账户。
热2024-06-17
热2024-06-14
热2024-06-11
热2024-05-29
热2024-05-28
热2024-05-27
热2024-05-24
热2024-05-24
热2024-05-23
热2024-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