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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制定村(居)规民约 要尊重群众风俗习惯

2014-10-20 17:26 南充日报 A+ A-
    原标题:制定村(居)规民约 要尊重群众风俗习惯——来源:南充日报

    10月17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经过前期试点,目前,全市正在试点基础上推广开展村(居)规民约制定和完善工作,并将于10月底前全面完成。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市各地过去制定的村规民约、居规民约,有很多条款已不能适应基层社会治理新形势和新要求,有必要进行重新制定或者完善。”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说,过去的村规民约、居规民约,通常由业务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干部拟定,没有经过充分的民主讨论,导致村民和居民对村规民约、居规民约知晓度和认同度不高,参与积极性不够。

    为此,我市要求各地此次制定村规民约、居规民约时,要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并采取多种宣传方式,使群众了解制定村规民约、居规民约的目的、意义以及方法、步骤,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我制定、我签字、我承诺、我执行”的良好氛围。

    我市要求各地制定的村规民约、居规民约,不得有与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要集中全体村民、居民的智慧,广泛收集意见,回应群众诉求,协调各方利益,体现全体村民、居民的共同意愿;要充分考虑本村(社区)自然历史状况、风俗习惯、群众文化素质等方面因素,抓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安全、公共基础设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集体资产处置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事务和热点问题集中讨论制定,做到“一村一策”,让村规民约、居规民约更接地气。

    我市要求各地在充分听取村民、居民意见建议后,形成村规民约、居规民约草案初稿,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形成草案,再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交由村(居)民会议讨论并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依法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最后公布实施。
[责任编辑:晓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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