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大力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来源:南充日报
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南充市总工会为切实维护建筑业职工合法权益结合南充市实际情况,制定措施,进一步强力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
一、确保年内新开工建筑项目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在建项目参加工伤保险面在2015年达到80%,2016年实现全部参保。要求各级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完善制度,强力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要把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作为落实中央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要求来完成,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工作,建立联动机制,加大宣传力度,要以建筑工人特别是农民工为重点对象,集中宣传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尤其是按项目参保的政策措施,帮助其全面了解国家政策和各项权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此,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南充日报进行了专版宣传。同时要求以建设项目参保的,在项目所在地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按以下公式执行:项目工程总造价×项目人工费占比(为20%)×1.6﹪. 建设项目的工伤保险期限自建设项目开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二、建筑企业未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企业未参加工伤保险,不得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手续,同时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将建设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参保情况作为安全大检查或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内容,工会组织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集体合同的重要内容,将工伤保险纳入与企业的平等协商,作为企业的法定义务,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积极主动地优先为建筑企业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认真测算缴费金额,并建立相关的资料数据管理库,对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建筑企业,要及时出具《建筑施工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建筑企业工伤农民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享受待遇等环节做好及时服务,方便建筑企业参保和享受待遇。
三、建立按月报表制度,从下半年起基层相关部门要按月报送工作开展情况。每月7日前,基层相关部门将上月按项目参保情况及时统计并予以汇总上报。今年下半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总工会部门将联合开展一次建筑企业及建筑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情况的专项督查,确保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质量和进度。
[责任编辑:晓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