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加强对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来源:南充日报
8月21日,记者从市政府办获悉,市政府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加强了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
《意见》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调整为:城镇户籍人员、符合居住和参保年限条件的城镇常住人员、土地被依法征用达到一定比例以上的农村劳动者中,办理了失业登记且难以实现就业的大龄(女40周岁,男50周岁)、残疾、低收入家庭、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意见》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到企业就业、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并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适当提高补贴标准,“4050”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由原来的1200元提高为1800元,其他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由原来的600元提高为900元。
据市就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以实名制和动态跟踪制为基础,以街道、社区平台为基础,以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为载体,狠抓就业援助工作,建立“一人一表”跟踪服务档案,落实“实名建卡、定人帮扶、跟踪随访”的就业援助制度,完善“援岗、稳岗、腾岗”三位一体就业援助模式。去年,我市共发放灵活就业社保补贴4000多万元;开发公益性岗位8000多个,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托底安置”。
营山县绿水场镇40多岁的残疾人张润德参加了缝纫培训班,并在场镇上开了一家缝纫店。在该县残联的帮助下,他扩大经营规模,一家人的日子过得红红火火。近年来,营山县把实现残疾人居家就业作为促进民生的一项重要工程来抓,就近、就便实现残疾人就业,并给予一定补贴。据了解,该县有5830名残疾人实现了居家灵活就业。
《意见》要求,继续开展150个“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活动,凡被认定为“充分就业社区”的,由财政给予2万元以奖代补资金。加大对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力度,确保零就业家庭、 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责任编辑:晓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