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体现社会公平,充分考虑困难家庭的承受能力,减少实施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后对其产生影响,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的居民生活用水按原有价格政策执行,不执行阶梯水价。
建议适当调高第一级阶梯水量基数
发言环节,21名听证参加人相继发言。大多数听证参加人建议适当调高方案二第一级阶梯水量基数。顺庆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贾海燕说,近期,她专门抽取了10户普通工薪阶层住户和10户普通城镇居民住户作为调查对象。调查结果显示,一户每月用水量在21.1—25.3立方米之间,建议在方案二的基础上将第一级阶梯水量基数提高到18立方米/户.月。
西华师大商学院院长刘丁豪赞成建立阶梯水价制度,并提出大多家庭构成人数不一致,以户为单位还应再考虑,加上用水也存在季节性,夏季用水多,冬季用水少,怎样体现季节区别,在价格上是否也应该重新研究;建议第一级阶梯水量基数可以适当提高。
作为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听证参加人,西华师大陈超超认为,以户为单位,对人数多的家庭有不合理性;同时,高校学生人数多,用水量大,也应该纳入水量基数考虑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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