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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主城区两套阶梯水价方案昨日举行听证(2)

2015-10-14 13:17 南充日报 A+ A-
    原标题:南充主城区两套阶梯水价方案昨日举行听证——来源:南充日报

    昨日上午,市发改委建立南充市辖三区(城区)居民自来水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召开。大多数听证人赞成建立市辖三区(城区)居民自来水阶梯价格制度。同时,多数听证人提出在现有方案二的第一级阶梯水量基数上可适当调高。

    听证会现场,除2名听证参加人请假外,共有消费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相关领域专家等25名听证参加人参加听证会,并有21人发言。

    两套建议方案

    现南充市辖三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覆盖率已达85%以上,具备建立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基础条件。综合南充康源水务公司提出的建议方案,南充市发改委拟定出了两套建议方案:

    方案一,按康源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2—2014年三年实际发生数据测算,第一阶梯水量基数为12立方米/户.月及其以下(含12立方米/户.月);第二阶梯水量基数为12—18立方米/户.月(含18立方米/户.月);第三级水量基数为18立方米/户.月以上。

    方案二,按省上确定的建议值,第一阶梯水量技术为15立方米/户.月及其以下(含15立方米/户.月);第二阶梯水量基数为15—25立方米/户.月(含25立方米/户.月);第三级水量基数为25立方米/户.月以上。

    省发改委、省住建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规定,一、二、三级阶梯水价原则上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应按与第一级阶梯1:1.15—1.25的价格水平确定。

    低保家庭按原价格政策执行

    按国、省要求,在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同时,要简化水价分类。将用水分类从原来的居民用水、生产用水、商业用水、特殊行业用水四类,调整为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简化后,居民生活用水按1.87元/立方米执行不变,特种行业用水按5.90元/立方米执行不变,将生产用水和商业用水合并为非居民生活用水,执行2.32元/立方米的标准。
[责任编辑:晓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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