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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员休假制度 唐代就有了探亲假(2)

2016-02-01 15:45  川北在线整理

  此外,在规律性休假和节庆休假,我国古代还有一些照顾个人特殊事项的假日,如婚丧嫁娶等休假。其中最人性化,最值得一提的是唐朝的规定:父母在三千里以外者,每三年有三十天的探亲假;父母在五百里以外者,每五年有十五天探亲假。儿子的及冠礼有三天假;亲戚的有一天假。子女婚事有九天假,旅途所需时日除去不算;其他近亲婚事有五天、三天或一天假。父母丧事,朝廷官员必须强制性的退职三年,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丁忧三年或者守制三年。其他近亲丧事,放假三十天、二十天、十五天或七天;远亲的丧事放假五天、三天或者一天。官员的老师的丧事,放假三天。祖父母和父母的忌日放假一天。在第五个月时有十五天的“田假”,第九个月时还有十五天的“授衣假”。宋代大体延续了唐代的放假规定, 甚至比唐代还要宽松,但休假需提前“告假”,期满“销假”。

  相对于唐宋宽松和人性化的放假制度,元明清时期就显得小气多了。元代最甚,官吏们全年节假日仅16天。明清时期除了上述的父母丧丁忧守制三年的规定不变外,其余规定也全部废除,官员个人如有特殊事情可以向上级请假。但明清时期,比较重视的春节、端午、中秋这三大节日的休假。

  鸦片战争后,西方人进入中国,他们每星期休假一天。1902年,朝廷颁布的钦定学堂章程中,首次以法规的形式规定全国中、高等学堂实行星期制。不出4年,中央机关也采用了星期制。

  从古代的放假情况看,封建社会放假制度性较差,变化也比较大。但有些朝代的规定比较人性化,能够从个人的实际需要出发来规定假期,尤其是能够重视婚丧等假期,这些是很值得肯定的,也是值得今天借鉴的。

[责任编辑:沫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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