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意见还提出了通过金融创新、人才政策、跨界合作等方面措施,助推智能制造。比如,在创新金融服务上,支持大型制造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工业软件企业相互持股、收购兼并等资本层面合作。同时,推动尚未盈利但具有一定规模的智能制造企业未来优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战略新兴板”上市。在人才政策方面,推动科技创新中心有关人才政策在智能制造领域先行先试,大力支持引进国内外高层次、紧缺急需的智能制造 人才。
意见将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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