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根据《四川省政务服务条例》,市政务服务中心将在政务大厅实行告诫谈话制。告诫谈话为批评教育性谈话,由政务服务中心分管领导分别与督察管理机构、窗口首席代表之间进行,督察管理机构与窗口首席代表与当事人之间进行。当事人在一年内被批评教育性谈话2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优;被谈话3次以上的,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该窗口部门及首席代表不能评优,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的,进行批评教育性谈话:
1、不认真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认真遵守《四川省政务服务条例》及相关工作制度,办事效率低,存在乱审批的;
2、服务态度恶劣,办事群众投诉经核查属实的;
3、互相推诿,群众反映强烈的,在一定范围内受到影响的;
5、不给好处不办事,以及利用管理和审批职权“吃、拿、卡、要”的;
6、不按规定请假,无故不在岗引起办事群众投诉的。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吃东西、串岗聊天、打瞌睡、打游戏、吸烟、上网聊天、看视频、网上购买股票和各类彩票、织毛衣等,被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效能监察室或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群众举报有上述行为,经核查属实的。
8、造成超期办件的;
9、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或人为增加办事环节,造成办事群众多次反复跑路,经核查属实的;
10、每季度迟到、早退3次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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