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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训求婚演绎“爱的陷阱” 学长感动新生

2013-10-26 13:47  法邦网

军训求婚

军训求婚感动新生。网友大呼:又相信爱情。男主角涛哥称,他觉得求婚的方式一定会有很多种,他没想过要有多浪漫,要有多轰动,只想它独一无二,属于我们,在爱情开始的地方完成这个仪式,把爱继续下去。最终,涛哥向娜娜求婚成功,他们说,近期就会去领取结婚证。参与的新生们都给予了祝福。

9月21日,几百名穿着军训服的学生在宜宾学院的操场里围成了一个心形。心形的中央,一名男生手捧玫瑰,单膝跪在一名女孩身前,他希望在两人爱情开始的地方,让彼此成为一生的伴侣。伴随着周围人群“答应他!答应他!”的吆喝声,女孩被感动得眼泪汪汪,最终答应了男生的求婚。男女主角都是2012年宜宾学院毕业的大学生。涛哥说,他和娜娜在刚到学校新生军训的时候认识了,并开始了恋爱。“二三个月前就策划了这个活动,想要在这个爱开始的地方,感动我的女朋友,接受我的求婚。”涛哥说,策划得到了一帮好朋友的大力支持,并且做好了全面的保密工作。据了解,为了瞒住娜娜,涛哥称两人虽然是在军训时萌生的爱意,但是都没有拍一些军训时的照片作为纪念,觉得很可惜。借此向娜娜提出,两人穿着军训服,再回学校拍一些照片。娜娜一听,也觉得不错,没想到却走进了“爱的陷阱”。

肖像权的维护

军训求婚的男女主角火了,可是肖像权又该从何护起呢?每一个不是名人却又开始出名的人都会面临这样的问题,自己的“脸”值钱了,可是却没人来给钱。于是就有了许多民事侵权案件。

法律规定,有特殊新闻价值的人,不得反对记者的善意拍照。如特别幸运者或者特别不幸者、重大事件的当事人或者在场人等,均属这种情况;我国《民法通则》又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这一对小两口红极一时,肯定是具有新闻价值的,所以在媒体上传播他们的照片并不违法。可是如果有商家看上了这个商机,不经他们本人同意就给什么产品做了广告,那可就是违法行为了。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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