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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倒车碾死孙子 是不是过失致人死亡

2013-10-26 17:32  法邦网

奶奶倒车碾死孙子

奶奶倒车碾死孙子,悔不当初。马路上,经常看到一些父母直接就把孩子放在副驾座上不闻不问,自己只管着开车,要是车窗是开着的,人们还能看到孩子探出的可爱小脑袋,甚至有的人抱着孩子开车,自我感觉还挺好,殊不知这些不负责任的行为都是在拿孩子的生命开玩笑。

17日上午11时许,郫县安靖镇卡碧蓝湾小区内,一名50岁左右的女子在驾驶一辆黑色轿车倒车回车位时发生意外,将自己的孙子碾死。据多名附近居民和小区工作人员表示,被碾死的男孩年约2岁,事发时意外从副驾驶座上跌落车外,被汽车前轮碾压致死。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认定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行为人具有致人死亡的行为;

2、客观上必须发生了致人死亡的结果;

3、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上的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两种,该过失是针对死亡结果而言。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奶奶倒车碾死孙子,主观上存在过失,她把自己的孙子放在副驾座上,就该预见自己的行为会给孙子而定生命带来危险,但是她却因疏忽大意没能预见,最终自己导致了孙子的死亡,应当对其定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并且奶奶的主观恶性不大,也就该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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