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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诉奇虎不正当竞争 法副院长亲自审案(2)

2013-12-05 23:53  京华时报

    360称,巨头滥用捆绑的行为无异于在中小创业公司的头顶浇铸了一层厚重的水泥天花板,联众、开心网、迅雷、人人、暴风影音、UC等一批创业公司产品,相继成为巨头“抄袭+捆绑”屠刀下的“受害者”。3Q大战为中国互联网的发展敲响了警钟,行业中的垄断现象更是引发全社会的共同反思。

    国家行政和司法机关越来越关注互联网垄断遏制创新所造成的各种弊端。2011年,工信部发布20号令明确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终端软件捆绑其他软件的,应当由用户主动选择是否安装或者使用。360呼吁全行业“从我做起,反抄袭,反捆绑,保护市场竞争”。

    腾讯公开信杜绝不正当竞争

    昨天,腾讯也发布了一封题为《让阳光照亮互联网公平竞争》的公开信,称互联网是新兴的行业,应该是一个公平竞争、充满创新、阳光透明的行业,但目前这个行业的不正当竞争现象非常严重,互相诋毁、恶意破坏,甚至一些安全软件直接截杀竞争对手,这样的现象司空见惯。

    腾讯认为,3Q大战,绝不只是两家企业之间的恩怨。不正当竞争现象在每个行业都有,但在互联网领域有了新特点,搞不正当竞争是高收益、低成本,让竞争的底线不断被降低。

    腾讯呼吁行业要自律,杜绝不正当竞争,“要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对实施不正当竞争者予以严惩”。

    针对“自律公约”两方各有诠释重点

    360称,12月3日,公司出席《互联网终端安全服务自律公约》签约仪式,与9家互联网企业共同签署了《公约》。《公约》的签署代表着终端安全服务模式首次得到行业组织的规范化确认,也明确了在网络安全环境日益复杂的今天,为了更好地保护用户的利益,安全软件对于恶意程序拥有直接处置权,并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了明确界定。

    腾讯称,《公约》在禁止恶意排斥一节中,特意指出,不得故意给其他合法产品设置障碍;禁止恶意拦截是指不得欺骗、误导或强迫用户修改默认设置,或强行修改用户设置,妨碍其他合法产品。腾讯认为,《公约》称禁止差别对待,是指不得滥用安全软件的功能,干扰或破坏与之有竞争的其他企业的终端软件服务。

    ■专家说法

    捆绑销售要区别对待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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