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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车主不堪罚款服毒案调查:半年被罚近20万(3)

2013-12-05 23:53  中国青年报

    “月票”、“年票”依据何在

    回忆事发那一刻,刘温丽说,她满脑子里的念头都是“生气”和“委屈”。

    “一样都买了月票、年票,过了那么多辆超载车,执法人员都不检查,凭啥偏偏不让我们过?”

    几位目击者佐证了她的说法。据司机郭万里和陈某灿回忆:“这时(指双方僵持期间——记者注),路上过了好几辆大半轮,都拉100多吨。温丽说:‘人家大车都能跑,我这小车怎么不能跑?’工作人员说,‘你看人家跑的,你咋跑的’。”

    在刘温丽的理解里,工作人员的话暗示着,买过的“月票”和“年票”不算数了,还要另外花钱“打点”。“我们(车主)气得确实不行,因为上个月刚在那边,(被)罚了好几万,这次心里承受不了。”司机郭万里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这样剖析刘温丽“心理崩溃的那一刻”。

    何谓“月票”、“年票”?据郭万里的说法,这是当地货车车主与永城主管部门之间“心照不宣的秘密”:车主需要向永城运政、路政执法部门事先缴纳超限罚款的费用,分为年票、月票两种。缴款之后就可以超载行驶,有效期限内,不用再交罚款。从金额上看,给运政的是年票,3000元/年,给路政的是月票,3000元/月。

    当地车主向记者出示的数张年票和月票显示,表面看上去,它们并无“破绽”。

    比如,某张年票的抬头写着“河南省罚没收入统一票据”,时间是2013年8月18日,收款单位一栏写着“永城市运管局”,缴款人是豫N××××,违法(章)事项是“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处罚依据是《道路运输条例》第6章第69条第5款,罚款金额3000元,加盖永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公路管理局公章。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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