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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首开雾霾罚单 考核指标不含PM2.5

2013-12-11 17:06  人民网


    原标题:首开雾霾罚单5420万元 地方城市意见非常大----来源:人民网

  据辽宁省环保厅最新消息,《辽宁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公布以来,辽宁省首次给8个城市开出“雾霾罚单”,罚缴总计5420万元。

  据了解,按照《辽宁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截至10月末,辽宁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罚缴资金总计5420万元。其中沈阳3460万元,大连160万元、鞍山780万元、抚顺160万元、本溪20万元、营口40万元、辽阳500万元、葫芦岛300万元。罚缴资金将全部用于蓝天工程治理环境空气质量。

  《办法》规定考核指标暂定为PM10、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三项,依据超标程度,考核结果分为黄色和红色两种。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三项中任何一项日平均浓度值超标,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有关市黄色通报。二氧化硫日平均浓度值超标0.25倍以上,或者二氧化氮日平均浓度值超标0.25倍以上,或者可吸入颗粒物日平均浓度值超标0.5倍以上,给予有关市红色通报,要求有关市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并予以相应惩处。

  此外,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定有关市每月空气质量考核罚缴资金总额,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考核结果和罚缴总额通报各有关市政府,同时抄送省财政部门。罚缴资金由省财政部门在年终结算时一并扣缴。(杨翼)

  其中沈阳被罚3460万;罚缴资金从被罚城市财政资金扣缴,将全用于该市治理环境空气质量

  新京报讯 记者从辽宁省环保厅获悉,根据《辽宁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去年5月以来到今年10月末,辽宁省对空气质量超标的8个城市进行了处罚,罚缴总计5420万元,由省财政厅直接从下级城市财政资金中扣缴。

  环保厅财政厅联合操作

  辽宁省去年5月公布《辽宁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首次确立了对下级城市空气质量超标后的处罚机制,到今年10月底,辽宁省已经对8个城市开出罚单,罚缴总计5420万元,其中,沈阳3460万元,大连160万元,鞍山780万元,抚顺160万元,本溪20万元,营口40万元,辽阳500万元,葫芦岛300万元。辽宁省环保厅表示,罚缴资金将全部用于蓝天工程治理环境空气质量。

  根据考核暂行办法,对下级城市进行考核的是辽宁省环保厅,辽宁省环保厅收集各市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每月按日对各市进行考核。辽宁省财政厅则负责罚缴资金的扣除,直接从下级城市财政资金中扣缴。

  考核指标不含PM2.5

  考核指标暂定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这三项旧的空气质量标准的指标,按照旧的空气质量标准的二级标准日平均浓度值按日考核。

  今年年初,全国74个城市首先开始实施新的空气质量标准,指标变成六项,其中包括了引人关注的PM2.5,但辽宁除沈阳和大连外,其他城市还处于标准过渡期,因此沿用老标准。

  根据考核暂行办法,三项污染物中每天有一项超标的,将给予黄色通报,如果二氧化硫或二氧化氮日超标0.25倍以上,或者PM10日均浓度超标0.5倍以上,将给予红色通报,有关城市需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并受到相应惩处。

[责任编辑:莫小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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