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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警务室遭猥亵 不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

2014-03-10 22:17  法邦网

女子警务室遭猥亵

女子警务室遭猥亵,你说有,他说没有,没有第三人的情况下,很难说的清楚。但即使从薛女士的描述中,我们基本可以认定巡防员的行为不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为什么呢?

南山某小区住户薛女士指称,3月4日,其疑遭信息诈骗,向小区旁的警务室求助时,竟遭警务室内巡防员搂抱。南山警方昨日表示,经过调查,暂未发现有证据证明巡防员的行为构成猥亵。

不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

首先,要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侮辱妇女行为区分开来,本法只惩罚以强制方法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不能视作犯罪。

其次,并非任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本条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亦视作为犯罪。

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 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定的肢体接触能增进两个人的亲密感,但是大部分时候,规规矩矩总不会有错。关于怎么认定猥亵行为,您还有什么不懂的,请来电咨询律师。(法邦网)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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