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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出台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

2016-10-20 15:24  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近日,我市下发《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以有效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破除以药补医

  按照《意见》规定,我市要建立公立医院保障公益性的运行机制,着力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所有市、区公立医院要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我市将对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进行补偿。同时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品耗材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降低医院运行成本,切断医院和医务人员与药品耗材、医学检查之间的利益链。力争到2017年全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医学检验检查收入占比降到25%以内,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同步降低药品耗材器械费用,实行药品分类采购和带量采购,完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积极推进医药分开,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同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在降低药品、耗材费用和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

  卫计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意见》要求,我市要建立统一高效的医院管理体制,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完善法人治理机制。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鼓励实行院长聘任制、任期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引入社会力量,也是此次公立医院改革的亮点之一。《意见》指出,社会力量参与实行“非禁即入”,大力促进社会办医,推动医养融合发展,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办医,鼓励社会力量以出资新建、联合举办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此外,按照《意见》要求,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等分级诊疗制度也将继续强化。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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