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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被超载” 春运大巴上一岁半宝宝竟要补半票(2)

2013-02-18 10:05  扬子晚报  

    乘客们是在为宝宝的票价烦,而开大巴的司机们则是在为宝宝的座位烦。“现在一般的长途客车都是43座或45座,按照规定,购买半票才能安排座位,免票宝宝得坐在家长的身上,但是根据交通法实施条例要求,每趟长途车上的免票宝宝数不得超核载人数的10%,这样一算,一车只能带4个免票儿童,哪怕是核载49人,那0.9的零头也只能去掉,怕遇到交警说不清。”

    盐城汽车客运站司机林加说,“现在只要超载被查到,12分全扣了,驾驶证还要降级,等于砸了我们的饭碗,所以多一个免票儿童也不会带。”他说,自“史上最严交规”出台,每个客车司机都是小心翼翼,发车前都要数上两遍人数。

    记者从盐城市交巡警支队了解到,今年1月1日起,“史上最严交规”开始实施,至目前已有8名客运司机因为超载被处罚。营运客车司机超载除了罚款,记满12分外,还将面临降级。 准驾资格被“吊销”,司机或将丢掉饭碗。因为根据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员,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或者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驾驶证将被降级,逐级降级, 降到C1。

    纠结根源

    两部法规在“掐架”

    乘客们对于小宝宝补半票的不满,来自于这样一条规定。2009年9月1日施行的《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载明:“道路运输经营者和汽车客运站应当对身高1.2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乘车实行免票,对身高1.2米至1.5米的儿童按照具体执行票价的50%售票。对享受优待票、免票、儿童票的旅客,道路客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载。”李女士这些乘客据此认为,车站对于身高1.2米以下的幼儿应该无条件允许上车并免票。

    车站和司机们的烦恼则来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其中的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一边是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改委规定的“1.2米以下不占座儿童实行免票”,一边是国务院颁布的规定“免票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平时还好,但赶上春运高峰,当免票儿童“超载”,司机受“史上最严交规”约束,硬是不肯发车时,尖锐的矛盾就凸显出来。“交通事故中死亡人数是按人头计算的,可不管你是不是免票儿童。”盐城市交巡警支队民警李远说,交巡警查超载“是对每一个生命负责”,所以只能严格按照道交法实施条例进行执法。

    解决之道

    预留座位,检票时调配免票儿童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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