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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渚遗址重点保护区内 不得进行工程建设

2013-06-26 08:24  浙江在线

  浙江在线06月26日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良渚遗址内发现文物或者其他遗存,应当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良渚遗址管委会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的2小时内派员赶赴现场处置;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良渚遗址内从事遗址调查、勘探、发掘和文物标本采集等活动。

  随着良渚考古的重大突破,良渚遗址的文化价值进一步升华,对良渚遗址保护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2012年11月,良渚遗址被国家文物局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申遗工作已正式启动,世界文化遗产必须得到“足够的法律保护”。

  根据这一规定,杭州市欲废旧立新,修订杭州市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条例(修订草案)》明确界定了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范围。

  良渚遗址保护范围的重点保护区,包括良渚古城、瑶山、塘山等遗址区域,除建设保护与展示的设施外,在重点保护区内不得进行工程建设,不得进行危害文物安全的作业。

  除此之外的区域为一般保护区,根据良渚遗址保护总体规划,可以在一般保护区内建设民居,但其建筑风格、高度应当符合要求。

  作者:魏皓奋来源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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