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托县古城第二小学校长赵某、后勤主任兼出纳贾某、会计苗某、后勤采购员张某、后勤保管员王某为了满足私欲,竟然结伙贪污学生伙食费。经检方查实,5名被告分别在2009年、2010年、2012年共虚列报支学校学生伙食经费65667.5元,用于个人消费。6月25日,5名被告被托县人民法院判处缓刑。(6月26日《北方新报》)
我们常说,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尽管如此,由于个别教师唯利是图以及监管出现了漏洞,教师队伍中还是有“害群之马”不时出现,成为师德沦丧的教育败类。就拿托县古城第二小学5名教师结伙贪污学生伙食费一事来说,无疑是对师德的亵渎,其造成的社会影响是十分恶劣的。
其实,针对学生伙食费问题,国家有关部门曾提出了一整套管理措施。但这些措施,在某些人的利益面前形同虚设。这其中既有不管吃不吃都要统一收费的,也有以次充好哄抬价码的,还有中饱私囊从学生嘴里往外抠钱的,手段五花八门。若照这么下去,学生们不长成“豆芽菜”才怪。然而,同样令人气愤的是,还有一些学校食堂被承包后,管理者不是在饭菜质量上下功夫,而是想方设法从学生身上攫取更多的利润。因为“胳臂扭不过大腿”,通常,面对伙食费被某些人当成“唐僧肉”肆意侵吞,学生们只好忍气吞声。可见,要保证学生伙食费不折不扣地用在学生身上,光靠学校管理者的自律是不靠谱的,必须建立完善可行的监管方法,斩断伸向学生的“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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