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审先判,一般情况下只会出现在冤案上。但在“天一”案上,人们看到这一情况同样可能出现在假案错案上。只不过,这种假案错案,却有可能是对涉案责任人有利的“假”和“错”。
针对有媒体报道李双江之子李某“与另4个男孩一起,轮流与女孩发生性关系”的报道,北京警方回应,从未有“轮流发生性关系”一说,是“涉嫌强奸案,非轮流发生性关系。”
看了北京警方的回应,让一部分担心天一命运的人先小松了一口气,因为是涉嫌“强奸案”,而非“轮奸案”;更多对法律不太熟悉的人却有点担心,“涉嫌强奸案,不是轮奸了?”
如果我的理解正确的话,那么,北京警方的这个回应,比“轮流发生性关系”的报道,让人更加气愤。
“轮流发生性关系”的解释,即使在法庭上,虽有可能被认为是集体淫乱,但也有可能被认为是轮奸。但是,北京警方的回应即明白无误地告诉大家:“首先肯定不会是轮奸;其次最多算强奸,因为天一是第一个‘上’去的;第三是强奸的罪名也不一定成立,因为只是‘涉嫌’。”
当然,可能在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轮奸罪归属于强奸罪,希望北京警方能够做出进一步的,符合法律规范的,同时社会公众也能够看明白的回应。(龙城龙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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