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刚刚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确认,今天下午雷政富的辩护律师已代雷政富向一中院递交上诉状。
重庆北碚区原区委书记雷政富涉嫌受贿一案于6月28日在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雷政富以受贿316万余元被判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30万元财产,追缴316万余元受贿款上交国库。
雷政富的辩护律师鲁磊透露,7月2日,他在重庆市第二看守所与雷政富会面约1小时,雷政富就其涉嫌受贿一案一审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程序保障等方面提出异议,决定上诉。
“雷政富比较冷静,认为 一事给党、政府、社会、家庭和其个人造成负面影响,他本人愿意承担党纪政纪处分,但坚持自己行为不构成犯罪。”鲁磊说。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有关人员表示,将会按正常的法律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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