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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军因受贿滥用职权一审被判死缓 律师称已经做了罪轻辩护

2013-07-09 06:41  中国新闻网  

    令人关注的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被控受贿、滥用职权案8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刘志军被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其辩护律师钱列阳接受中新网记者电话采访时称,刘志军不会上诉。

    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宣判,刘志军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经审理查明:1986年至2011年,刘志军在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60万余元;在担任铁道部部长期间,违反规定,徇私舞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今早6点45分许,押送刘志军的囚车在多名警察的引导下驶入法院,9点法院正式宣判。

    今天上午北京下起大雨,扛着长枪短跑的摄影、摄像记者冒雨蹲守在法院门口。当所有媒体云集到法院北门时,9点58分,三辆押送刘志军的囚车从法院西门呼啸而出。

    媒体人士也在“围堵”刘志军的辩护律师钱列阳,但在法院内外没有遇到。据称,他开着私家车悄然离开法院现场。钱列阳在接受记者简单电话采访时表示,他已为刘志军做了罪轻辩护。他告诉记者,刘志军不会上诉,目前其情绪比较稳定。(记者于立霄)

(于立霄)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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