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21年未休假并超时加班1980天 获赔7.8万——来源:腾讯新闻
安徽长丰男子张某自称,工作21年来法定假、年休假从未休息过,还超时加班1980个工作日(5.4年),这三项工资原单位安徽丰大股份有限公司一直未支付。日前,张某一纸诉状将“老东家”及董事长吴某告上法庭,索赔60余万元。8月26日,记者从长丰县法院获悉,此案一审已宣判,张某获赔7.8万元。
原告: 21年未休假索赔60万元
自1993年6月起,原告张某自称在被告安徽丰大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印刷工作,一直到2014年。张某称,工作21年以来,法定假、年休假从未休过,并且超时加班1980个工作日(5.4年)。同时,常年接触有毒材料和紫外线辐射,被告亦未为原告进行健康检查。2014年3月,因被告违法用工,他书面向被告申请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2014年6月,张某向长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年8月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书。张某对该裁决不服,决定向长丰法院提起诉讼。其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3.6万元;超时加班工资27万元;年休假加班工资7万余元;双休日加班工资12.6万元;三年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10万余元等,合计60余万元。
“老东家”:该员工来公司仅工作3年
长丰县法院日前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安徽丰大股份有限公司辩称,张某是自己辞职的,且单位已支付其各项劳动报酬,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此外,该公司否认张某工作21年,称张某是2011年到单位工作,单位每年均安排职工休息、休假。随后,该公司针对自己的主张向法院提供了几项证据。包括,长丰县职工社会保险参保明细表,证明张某是2011年7月到该公司工作,2014年4月到安徽江淮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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